延边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延边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优化博物馆藏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规定,结合延边博物馆实际工作,制定《延边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管理制度》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延边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生活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尤其是当代能反映和代表延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二)与延边州内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重要实物。
(三)延边各历史时期具有艺术、 科学价值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等,尤其是延边籍艺术家的重要作品。
(四)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等合法文物。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藏品所有者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商业购买。在文物市场收购文物;在拍卖市场按照拍卖规则收购文物;直接与文物所有者协商收购文物。
(三)调拨划转。根据文物收藏需要,经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其他单位调入文物。
(四)文物交换。与文物单位之间进行文物交换,协商确定经济补偿。
(五)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文物。
三、经费来源
(一)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专项拨款。
(二)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征集程序
(一)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如下:
1、征集调查。通过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2、专家鉴定。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3、估价建议。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4、价格谈判或协商。组织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5、征集实施。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征集费用超过3万元,报文广旅局党组审批。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6、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并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7、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8、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监督检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国有博物馆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参照第1点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委托国有文物商店等机构代为征集藏品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征集物类别、标准、价格范围、交付、验收、支付方式等。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征集机制。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延边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专家组,对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专业咨询。
(二)依法依规落实。严格坚持专家认定、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对于即时性很强的文物征集,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进行跟踪或及时征集,争取有价值的文物都能入馆收藏。在文物征集过程中,指派财务、行政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档归档。所需经费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力求实效”,不得挤占挪用。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文物,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于捐赠重要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捐赠特别珍贵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给予必要奖励的同时,可举行捐赠仪式,大力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充分发挥社会效益。要充分认识文物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文物征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将流散于社会和民间的文物纳入馆藏进行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展览展示宣传教育活动,满足公众对文物鉴赏、科研需求,让文物活起来。
附件:延边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名单
延边博物馆
2024年6月8日
附件
延边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名单
主 任:孙美玉 延边博物馆馆长
副主任:孙美晶 藏品部主任副研究馆员
许永吉 延边博物馆原近现代史部研究馆员
韩光云 延边博物馆原民俗部研究馆员
成 员:
白 淼 考古部主任 研究馆员
许庆华 近现代史部主任副研究馆员
徐美灵 民俗部主任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