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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博物馆章程

延边博物馆章程

2020-07-27 10:4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博物馆工作,真正实现延边博物馆收藏、研究、教育、展示的功能,担负起延边博物馆调查、征集、发掘、修复、整理和抢救延边地区各历史时期文物的重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条:本馆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两人,下设办公室、等九个部室。

  第二条:工会、党办负责人及馆内中层领导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馆内重大事项,由馆委会或馆内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协商制定处理办法,并在职工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陈列展示

  第一条: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要有先进的思想性、鲜明的时代性、独特的民族性。

  第二条:我馆基本陈列朝鲜族民俗展、近现代史陈列和古代史陈列筹备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有具体的陈展主题、内容、风格的基本设想,制定出可行的陈列大纲和设计方案,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第三条:临时展览要采取引进、合作等办展形式,充实博物馆展览内容。

  第四条:展览宣传要准确、及时、广泛。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一条:本馆成立学术委员会,进行课题研究,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人,成员若干。根据具体情况聘请馆内外专家为学术顾问。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科研、学术方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制定全馆的科研规划和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负责组织馆际之间及其他方面的学术交流。

  3、负责征集、整理馆职人员对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科研工作的建设性方案。

  第三条:为提高科研水平,积累经验,每年选出专业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交流会。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一条:本馆行政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1、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服务,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

  2、人事工作主要负责工资、档案、报表、材料撰写、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工作,务必做到谨慎、公平、有序。

  3、财务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根据计划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做好预算管理,各种收入支出要通过特定手续,并保证凭证完整、无损、无丢失。

  第二条:制定并完善各部室规章制度,积极推行体制、机制改革。

  第六章 文物征集和藏品管理

  第一条:文物的征集和管理要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来进行,征集收藏文物必须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二条:文物征集和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由专门机构负责,并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文物藏品的接受、登帐、编目和建档

  1、凡是出土文物,经整理筛选后,符合入藏标准的,连同第一手卡片资料和原始档案(文字、照片、图纸、拓片等)一并入藏。

  2、征集和采集文物、标本时,须经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鉴定,符合入藏条件的,连同有关原始资料(文物征集、采集登记表、照片)一并入藏。

  3、保管部门接收文物时,要认真核对,确认帐、物卡、尺寸相符后,方可接收入库,并及时编码排架。

  4、登帐时,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

  5、藏品总登记帐由保管部负责人负责管理。

  6、国家级、馆藏一级及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珍品,必须设立专柜重点保管,并建立藏品目录和档案,同时报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本馆主办陈列、展览的内容、形式设计方案、底片、照片小样、解说词等资料均有资料室存档,资料员在主任的监督下做好上述资料的接收工作。

  第七章 安全保卫

  第一条:保卫人员要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明确自身职责。

  第二条:防火安全管理

  1、全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法规,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在文物库房、展厅、备品仓库、制作室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馆内消防、配电等设备,须专人专管,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动和启用。

  4、定期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保卫人员夜间值班要定期巡视,做好巡视记录。

  第三条:展厅和文物库房安全保卫管理

  1、社会教育部负责展厅的安全、防火管理。每天接待观众后必须检察展品,下班时关掉所有电源,及时锁门,由展厅负责人保管钥匙。

  2、进入展厅和库房必须两人以上,接待重要客人或提取、挪动、文物展品时,必须有专职保卫人员在场。

  3、社会教育部、保管部必备记事本,做好工作记录,保卫部门对进出入展厅和文物库房人员要准确掌握,记录安全日志。

  第四条:为了文物安全,要不断完善充实本馆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本馆教育宣传主要由社会教育部负责。

  第二条:社会教育部工作职责

  1、讲解员形象气质好,服装整齐、口齿清晰、礼貌微笑待人。要多语言讲解,服务于不同观众。

  2、积极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具体:

  (1)组织学生来馆参观,并结合展览和课堂学习实际,做好陈列讲解和辅导,并采取征集观后感、知识竞答等方式,让学生们深刻领会民族风情,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2)与市内中小学校建立固定联系,进行互动学习。进行义务解说,向广大中小学生普及历史知识,宣传有关保护文物、自然生态环境的法令。

  3、组织小型、轻便的展览走进学校、社区、部队,宣传延边历史、革命、民俗文化。

  4、做好观众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有观众登记记录。

  第九章 本章程由全馆职工监督执行,如需改动、废止,须经馆委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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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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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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