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一、宗旨
延边博物馆是集陈列展示、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为发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功能,丰富馆藏和展览展示内容,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更好地传播延边地区历史和优秀文化,延边博物馆有责任有义务加大对延边地区文物、文献资料、近现代历史见证物、地方民俗特色用品、名贤书画的收集整理工作力度,这对延边博物馆藏品体系的建设以及展览展示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延边博物馆隶属于延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接受藏品捐赠的权利与义务。为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团体向延边博物馆捐赠,广开我馆发展渠道,为我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规范我馆受赠工作,现根据《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捐赠人:指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
捐赠藏品:指捐赠人有权处理的、来源合法的藏品。
二、组织机构
(一)捐赠评审委员会
由我馆领导、馆内专业人员组成延边博物馆捐赠评审委员会。在专业、学术上对我馆的捐赠工作予以指导和质量把关,提供业务咨询和建议;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藏品数量;入藏部门(保管部、资料室);出具证书(收藏证书、捐赠证书);商定奖励金额;
延边博物馆捐赠评审委员会
主任:金明华
副主任:许家强
委员:孙美晶、白淼、许庆华、徐美灵、于青娟、金泰哲
三、捐赠范围
(一)能够反映延边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二)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必须具备其一。且注重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具有延边地域特色的民俗学、民族学、宗教学、文献资料;
(四)能够反映延边城市发展变迁的图文、影像资料;
(五)重要历史人物的相关文物、图文、影像资料;
(六)能够反映世界、中国或延边地区自然特征的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珍稀标本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其它自然标本;
(七)能够反映延边博物馆建设发展历程的图文、影像资料。
四、捐赠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延边博物馆。具体负责征集部门保管部登记;
(二)捐赠评审委员会对捐赠藏品进行鉴定评议,确定是否接受捐赠及接受捐赠藏品数量;
(三)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并进一步明确捐赠藏品所涉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问题;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捐赠人办理有关手续,签订捐赠协议。
(五)接收藏品,办理入藏,登记上账。
(六)落实奖励措施。
五、奖励措施
(一)精神奖励
向捐赠人授予捐赠证书;根据情况给予捐赠人复制品或照片等纪念物;通过报纸广播等形式宣传表扬捐赠人;针对重大贡献和功绩者,报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举办藏品专题展览等。
(二)物质奖励
向捐赠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奖金,奖金不超过总捐赠文物价值的 1/3,奖金数额由捐赠评审委员会与捐赠人协商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捐赠藏品进行评估,金额商定后上报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并行。
六、其他规范
(一)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藏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馆进行捐赠是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借用我馆名义向任何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强行索取捐赠。
(三)本办法由延边博物馆负责解释。